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Chapter 8 特定问题调查Article 57Amended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