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属于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审查,形成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主席团根据表决议案办法,视不同情况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二)授权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
(三)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没有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
(四)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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