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在会议举行前应当书面向常务委员会请假;在会议期间应当书面向所在代表团团长请假,并由代表团报告秘书处。

秘书处和各代表团对代表出席会议情况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