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

(三)基本农田及其他耕地面积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的情况;

(四)建设用地的审批、征用和使用情况;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情况;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收益的代收代缴以及征地费、耕地开垦费等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价格评估确认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予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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