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Chapter 4 建设用地Article 30Repealed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准权限为:(一)临时使用基本农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临时使用其他耕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临时使用其他土地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6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