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Chapter 4 城乡规划的管理/Section 3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Article 58In force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以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的分期实施范围应当相对完整,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明确分期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分期实施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同时竣工,未同时竣工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分期核实。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