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Amended

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评审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人、科学技术奖评审(评奖)人,在利学技术计划项目评审、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或者评奖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从事评审、鉴定或者评奖等工作的资格:

(一)提出虚假意见,严重影响客观、公正评审、鉴定或者评奖工作的;

(二)违反评审、鉴定或者评审规定,泄露评审、鉴定或者评奖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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