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Article 25Amende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开展基础性研究、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项目研究。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