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等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市民的公共道德水平。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需要,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风景名胜区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旅客、游客进行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