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标语、宣传品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