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