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对未按时入学的儿童、少年及辍学学生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对相关学校及主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