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容市貌、市政道路、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镇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及社区的管理工作。

城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所在地城镇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