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