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

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和申请负责人,应当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限将协商的结果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应根据协商结果及时作出相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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