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集会、游行、示威在驻本市的党政领导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呼机构和其它要害部门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可以在所在地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任何人不得逾越。临时警戒线为金黄色标志的警戒柱、警戒带、警戒栏或者警戒标兵线。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