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省级基础测绘项目更新周期为5至10年,市、州、县(市、区)基础测绘项目更新周期为3至5年。

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