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实行分级管理。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全省三等以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C级以上空间定位网的建立、改造与复测;

(二)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测绘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三)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四)全省基础测绘航空影像和卫星遥感影像的获取;

(五)全省基础地理底图、政区地图和基本地图集(册)的编制;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改造与复测;

(二)本行政区域内的1:500、1:1000、1:2000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测绘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四)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