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本辖区的商品粮基地、城市副食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和名、特、优、稀、新农产品集中地区,建立保护区。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