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文化市场实行分级管理。

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审批并管理中央、自治区驻包单位,市属单位以及外地(含外资、合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的文化经营活动。旗县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旗县区文化市场进行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审批旗县区及其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单位和个人主办的文化经营活动。

文化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范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收取文化市场管理费。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