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任何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增加乡镇企业负担的行为:

(一)非法向乡镇企业收费、罚款、摊派、集资,强迫乡镇企业提供赞助、资助、捐献财物;

(二)强迫乡镇企业出资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三)强制乡镇企业征订报刊、书籍、音像制品或者做广告等;

(四)强迫乡镇企业提供各种担保,购买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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