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规定Article 6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和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计划、水利、规划、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协助土地管理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