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Repealed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纠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本条例规定编制农业财政投资预、决算不接受监督的;

(二)将农业资金用于非农业项目的;

(三)违反农业项目管理规定安排农业项目资金的;

(四)未按规定征收和解缴财政预算外农业资金的。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