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企业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以及改变用水性质时,应当及时复测。测试结果经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审核后,取得水平衡测试合格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