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其他社会团体建立联络员制度,组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