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有功人

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具体奖励、表彰办法和标准由监督检查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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