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Chapter 3 前期物业管理Article 28Repealed前期物业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日常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公共停车场所管理;(三)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四)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业主有权拒绝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偿物业服务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