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自治机关按照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国家财政优惠政策;享受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转移支付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所增加的资金投入;享受省财政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定额补贴。
自治机关在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方面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立项和资金支持。
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在资源补偿、生态补偿等方面给予的优惠政策。
自治县比照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享受国家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湖北省武陵山试验区优惠政策;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不同情况,享受国家和省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山区的各项政策和资金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