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二)维护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秩序,确保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安全使用;
(三)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处理从地面、乡村公路上空或者地下穿(跨)越公路设施的建筑事宜;
(四)向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批乡村公路的特殊利用事宜和超限车辆的通行事宜;
(五)依法接受委托,制止、查处侵占、损坏或者违章使用乡村公路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