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水管人员要严守法纪,廉洁奉公,尽职尽责,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同一切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不法行为作斗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水政监察人员和水管人员进行维护工程安全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