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予以保障。

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