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Chapter 4 营运管理Article 28In force城区外围应当合理设置非本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车辆(不含出租小汽车)专用停车站场,并与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相衔接。因城区外围未设置相应非本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车辆停车站场,需要进入城区非公交停车站场上下客的,应当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批准。进入城区的客运车辆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站点行驶。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