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其著名商标所指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和广告中使用“河北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

未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商品生产者,不得使用“河北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