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销企业应当使用规范格式的发货凭证。

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销企业应当于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行政管理机构报送上月生产、销售流向等相关报表,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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