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Article 2Amended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区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有关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