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意见,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