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本条例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本省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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