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本条例实施前,城市湖泊保护范围内已有的不符合城市湖泊保护专业规划并严重影响城市湖泊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给予补偿。拆除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