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Article 9In force省、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省和自治州、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筹集。可能诱发地震的水电站、水库和其他重大建设工程,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地震监测台网,由建设单位投资和管理,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业务指导。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