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Repealed

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是:

(一)信报箱,是指用户依照规定设置的接收邮件的设施,包括单元式信报箱和信报箱间、群、亭。

(二)信函,是指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载体。具体内容包括: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

(三)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载体。具体内容包括: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刊、资料,具有通信内容的音像制品、计算机信息媒体,国务院邮政通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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