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或者违法物品存放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根据情况可以先行登记、抽样取证或者责令暂停销售;

(二)查阅、复制或者暂扣当事人与违法合同有关的发票、账册、凭证、业务函电和其他有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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