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用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盗用管道燃气;

(二)严禁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办公、住宿;

(三)严禁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四)严禁擅自开启、动用、调整燃气经营单位封闭的燃气设施;

(五)严禁用胶管过墙或穿室使用管道燃气;

(六)严禁在有燃气设施的房屋内同时使用两种火源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严禁饭店、宾馆、招待所将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就餐者置于同一室内作为加热源涮烤食物;

(八)严禁将液化石油气钢瓶集中存放在燃气供应站以外的居民区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九)严禁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加热或倒卧使用,严禁生产和使用液化石油气残液助燃装置。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