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在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区内取用地下水、地表水和采矿排水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由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征收。在城区范围内中央、省国家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由晋祠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其他取水用户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由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