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Chapter 3 设施建设Article 19Repeale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全市农村机电提灌总体规划实施的需要,逐年增加投入,引导和鼓励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农村机电提灌建设和发展的资金。国家拨款用于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的资金,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项目管理安排使用,并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