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级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管线工程的建设。本条例所称高等级公路是指高速公路以及有封闭设施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

本条例所称管线工程是指电力、通讯、供气、供热、给水、排水、输油管线和沟渠等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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