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社会审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执业准则、规则和本条例规定,其行业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社会审计组织出具不实或重大问题不予指明的审计查证报告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查证报告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执行业务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社会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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