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Chapter 3 港口建设Article 18Repealed市政府投资建设港口基础设施工程的,由市港口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公开招标,并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非政府投资的港口设施建设施工项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招标、投标,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港口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