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Article 5Amended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和备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施工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管理机构对施工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市、区主管部门设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负责施工安全的具体监督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