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