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Amended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及停靠点运行的;
(二)包车客运经营者(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的;
(三)班线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止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